刘文婕:以柔情陪伴诉讼当事人
访安徽师阳安顺律师事务所律师、安徽省先进律师、宣城市十佳律师、刘文婕女士
陈梦徽
刘文婕近照
作者《梦徽情感美文》付梓之前,前往师阳安顺律师事务所,采访刘文婕律师。
刚到律师事务所门口,见刘文婕律师驾驶的小轿车停稳在门口。随其走进事务所办公楼,在办公室入座后,话题便聊及刘文婕女士作为一位女性律师,是如何陪护诉讼当事人的。
刘文婕律师打开笔记本电脑,记者查阅了许多有关救助、扶助女性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一些资料。
可以说,刘文婕律师是以女性的细腻关心诉讼当事人;以女性的柔情陪护诉讼当事人;以女性的爱心,关心妇女儿童;以女性的同情心。救助弱势群体
刘文婕律师,作为安徽师阳安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,安徽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,宣城市律师协会理事。18年的律师生涯,造就了她一个亮爽爽、火辣辣的直性子。40年的人生锤炼,铸造了她一副不畏难,不服输的犟脾气。纯朴、刚毅、柔和的风度和优秀新女性特有的气质,集于一身。从业以来对职业追求的是极致,坚持的是执着。无论大案小案,一旦接受委托就以追求完美的价值观,为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而悍卫法律的公平正义。
作为一名女性律师,刘文婕律师在办案中尤为关注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,在她看来,这类案件的代理,更加责无旁贷,在她代理的案件中,这类案件占40%。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,被业内人士称为:“吃力不讨好”的案件,不仅收费低,而且案件牵涉的精力大,矛盾突出,有时还危及自身的安危。但刘文婕律师却一样做的有声有色,毫无怨言地默默地奉献和付出。正是她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取得的骄人业绩,获得社会赞誉和同行的好评。2000年被评为“安徽省先进律师”,2006年又当选为“宣城市十佳律师”。
刘文婕告诉记者,砝码虽小——可使天平不失衡。法官的标志是华表支撑的天平,华表象征共和国,天平象征公平。律师的职能,从诉讼制度的理论上被称为控、辩、审的一个支柱,但实际作用也仅是一个小小的砝码。然而,没有它,天平就未必都是平衡的。刘文婕律师的这一小小的砝码,在她代理的案件中,平衡了天平,使它在老百姓心中不致失衡。
2001年,刘文婕律师曾为一起投毒被告人当辩护人,被告人系女性,将毒鼠强投放于其丈夫饭中,致其丈夫中毒。开始时被告人自称死罪难免,而不配合,拒绝与任何人交谈。但经刘文婕律师多次到看守所会见,与她谈心,宣讲法律,终以真诚和热情,融化了她心中的坚冰。她告诉刘文婕律师,不愿交谈是因为自己罪行重,难逃一死。通过与刘文婕律师的多次会见、交流。终使她认罪服法。并道出隐情,原因是受害人(即其丈夫)经常虐待毒打于她,是家庭暴力,使她无法生活,才铸成大错。获知这一信息后,刘文婕律师在开庭之前,多次深入当地,对村邻进行走访调查,取得详实的证据,最终为被告人获得从轻处罚。被告人拿到判决书后,不仅真诚认罪服法,对刘文婕律师也是再三谢恩。
刘文婕以情感人,以理服人,以正压斜,以德昭世。有案例为凭
刘文婕律师在执业中,办理了大量离婚以及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案件。由于这类案件,涉及到妇女儿童权益最多,因而,刘文婕律师在代理时,更加注重以情感人,更加细心地协调各方当事人的关系。在代理罗某离婚案件,双方都抢着要求抚养孩子,关系闹得很僵,经过多方做工作,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。但刘文婕律师不灰心,多次找委托人力陈利害关系,并亲自到对方单位找对方协商,提出意见和想法,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,双方达成分段抚养的方式对子女进行抚养。在代理一起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案件时,一开始,刘文婕律师就与承办法官沟通,此类案件不宜判决处理,后经多次调解,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。这类案件只有和平解决和处理才能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,也使矛盾不再激化,既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,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。为此当地法院赞誉:有刘文婕律师代理这类案件,我们的案件处理更为顺利,也更放心。
作为女性的刘文婕,虽然性格中难免女性脆弱与儒弱的劣势,但她无欲无畏,一身正气,勇于维权,扶危济困,伸张正义。刘文婕律师在办案中,不拘于案件的本身,往往跳出案件之外,以维权为已任。在担任一起因婚姻问题而杀害妻子和岳母的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时,刘文婕律师得知被告人还有一个未满6岁的女儿,母死父判刑,其今后的生活没有保障,而其母亲原来打工的收入均被其家人占有。一种油然的责任感,使得刘文婕律师觉得,一定要为孩子争取应得的利益,并保障孩子今后的生活和学习,决定为孩子提供法律援助,代孩子向法院起诉,要求继承其母亲的遗产。为了寻找孩子母亲打工留下的财产下落,刘文婕律师跋山涉水地了解、调查,从孩子母亲打工的餐馆开始查,顺藤摸瓜,行程数百公里,终在某小镇的信用社查到了其母的存款,从而最终使存款的大部分判归孩子所有。为防孩子的监护人不当使用,刘文婕律师又建议法院对该款采用长期定存,按年取息的方式,保障孩子今后生活学习的执行方案,使丧失双亲的孩子今后的生活有了基本的保障。刘文婕律师的这一义举,被当地的电台以新闻方式播出,获得社会的一致好评。
凭着坚强的信念,一个个在全区有影响的未成年人犯罪,通过刘文婕律师的努力,大都获得了从轻、减轻处罚。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也教育了一大批未成年人,使他们从中获得教训。未成年被告人徐某因涉嫌抢劫,被提起公诉,刘文婕律师接手后,针对此起案件均系未成年人作案的特点,而且有大部分被告人系在校学生,即将参加高考。为此,刘文婕律师呼吁同案的其他几名律师,联合向法院提出,不宜对这类案件的被告人予以羁押,并要求让他们参加高考。后法院采纳了各位律师的意见,对所有在校的未成年人均处以缓刑,挽救了一批因偶尔失足的未成年人。
周某系未成年人,因交坏伴为友,参与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,刘文婕律师接受后,发现周某系在校学生,且身有残疾,当时参加这起案件纯属偶然和自卑心理作崇,虽后果严重,但因其本人参与情节较轻,作用不大,且因家庭管教不当等各方面综合因素而导致。在法庭上,刘文婕律师慷慨陈词,动之以情,晓之以理,使法庭上的所有人员动容,辩护意见被法官采纳,周某获得缓刑处罚。
传道、授业、解惑,是师者之天职。师阳律师事务所取名“师阳”主旨亦然在此,就是要求全所律师,都要一如为人师表的老师一般,传道授业解惑,唯有此,才是阳光大道,才能让每一个走进师阳的诉讼当事人沐浴阳光。刘文婕做到了
为了使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全社会的关注,刘文婕律师作为教育系统的法律顾问,她在全区中小学校校长会议上作了《如何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》专题报告,使与会的各中小学校长获益非浅。为增强中小学生法制观念,刘文婕律师还多次到校园为在校学生作专题法制讲座,获得师生的好评。另外,她还利用媒体及各种渠道呼吁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关注,用爱心撒播希望。
在维护妇女权益上,刘文婕律师所做的工作更多。某农村小学2位女教师为名誉权纠纷闹上法庭。教师余某诉徐某在校园内传播她生活作风有问题,不仅使余某精神上受刺激,更重要的影响了余某正常的教学及家庭的稳定。刘文婕律师接案后,感觉案件虽小,但影响较大,不仅直接关系到余某本人,更重要的会影响到学校孩子的正常上课。为此刘文婕律师不仅仅就案办案,而是深入到这所偏远的乡村,经过两天的现场调查了解,弄清了事情的原委,并对委托人及学校领导陈述自己的观点,要求学校协助法院工作挽回原告的声誉。经过多方努力,被告徐某公开地向原告余某赔礼道歉,并赔偿了原告的精神损失费,为原告挽回了名誉上的损失,也使余某正常地开展了教学工作。
刘文婕律师在代理离婚案件中,也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和方法。2004年8月,刘文婕律师代理的一起兰某离婚案中,由于被告情绪激动,无法接受妻子提出的离婚请求,在调解过程中,用石块将兰某砸伤。对此突发事件,刘文婕律师不是一味地指责被告,而是一方面做女方工作,另一方面促成法院对被告的行为以妨碍诉讼予以处罚。在处罚过程中,由女方申请对男方减轻处罚。这样一来,不仅使矛盾得到化解,也使男方感到温暖,再针对女方在离婚过程中的责任,动员女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,使案件圆满解决,避免了一起可能发生的恶性事件。同年8月份,刘文婕律师还受理了某厂女工雷某的离婚案件,雷某向刘文婕律师哭诉其丈夫把家里的钱都偷偷地转移,并隐瞒雷某卖掉厂里分的一间住房,可男方陈述自己无钱,还欠了许多外债,要求女方共同偿还。对此,刘文婕律师经过雷某及邻居提供的线索,一一查访,终在某邮政储蓄所里查到男方有存款。为此,刘文婕律师及时申请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,为女方获得应有 的财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。
刚柔并济——事半功倍办好案
在日常生活中,刘文婕律师偏爱兰花,这不仅因为兰花的美丽和香气,而是兰花特有的品质。当所有姹紫嫣红都开始衰败,唯有兰花仍在默默地吐出馨香。也许,正是拥了这份坚忍和隽永,兰花才会给人以经典的印象。刘文婕律师就是这样,追求完善,不将个人意念强加于人,也不被他人的想法左右。在整个办案过程中,她坚持原则,据理力争。虽然辛苦,但所享受的是整个过程中的愉悦和收获。
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》的规定,将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赔付拉开了较大距离。对此立法的缺陷,律师也只能无奈,但对可能利用的法律资源,律师还是有发掘的潜力。07年8月,某镇农民王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,遗下妻子及两个女儿。为了赔偿的问题,死者王某妻子丁某找到刘文婕律师,请求帮助她们母女三人进行索赔。刘文婕律师接案后,经过仔细审查,发现在同一起事故中还有一人受伤,该伤者为城镇居民。为此,刘文婕律师专程找到伤者,向伤者说明情况,但伤者不愿配合。由于伤者居住在300公里之外的绩溪一小镇,刘文婕律师立即赶赴伤者居住地,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,取得了伤者的户籍等资料,提交给法庭,最终为丁某母女三人获得了与城镇居民同等的赔偿。
刘某的丈夫2003年因在黄浦江遇难,其公婆为了船舶的产权问题将刘某告上法庭,认为由肇事方赔偿的27万余元的赔偿金不应归刘某所有,而应当视为家庭的共同财产。接受案件后,刘文婕律师发现该案件已经过一审、二审,现系发回重审。而刘某还带着一个孩子,为案件来回奔波。因此,刘文婕律师决定尽快解决此案。为此,刘文婕律师针对焦点问题——船舶是家庭共有财产,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,展开了全方位的调查,终在海事局的船舶登记资料上查明了船舶的详细产权情况。在大量的证据面前,刘某的公婆不得不承认了船舶属刘某夫妻共同财产,而不是家庭共同财产的事实。但刘某丈夫死亡后,尚有遗产,刘某的公婆享有合法的继承权。为了案了事了,刘文婕律师耐心做女方工作,详细解释法律规定,不要旧诉未了,又发新争,进而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,既使刘某及其孩子获得了应有的财产,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,又使其公婆的继承权得到了保障。
刘文婕律师在18年的执业生活中,不仅在诉讼案件中获得了一定的建树,同时她还注重在非诉领域中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。张某系某医药公司下岗女工,为了生计,准备开一间药店,但遭到同行的抵制。市医药监督局下达不许可通知。为此,找到刘文婕律师,刘文婕律师接受后,先以书面方式请求陈述和辩解,随后又提出听证申请,在听证过程中,刘文婕律师以大量的事实和法律规定,为张某在事实和法律的理由方面作了全面的陈述。正是她的努力,终使市食品医药监督管理局批准了张某开设药店的申请。王某系某制衣公司的女工,上班期间,左手被机器辗压,造成一指缺失,制衣厂仅支付了医疗费,但对王某因工受伤的其它赔偿不予赔付。王某多次找公司未果。来到刘文婕律师处,刘文婕律师接受委托,代理王某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等级评定,并经劳动部门仲裁,使王某依法获得了工伤赔付。
闪亮的工作轨迹,使刘文婕律师的事业取得了娇人的成绩,成了本区域知名的女性律师,更是因为她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中所作的贡献,使得她成为了当地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代言人。当地的“宣城论坛”上将她作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律师。为了提高自身素质,她刻苦学习,潜心研究,所撰写的论文《论性骚扰法律问题的初探》在首届安徽律师论坛上获得“优秀论文奖”。2005年4月28日《宣城日报》以《执着的刘文婕》为题对刘文婕律师的事迹作了报道。刘文婕律师办了那么多案件,除合理的报酬外,从未索取过不当的利益,也从未想过索取回报。从而在公众心目中树立了优秀的律师形象。她从业格言是:“运用自己的智慧,挥洒辛勤的汗水,伸张人间的正义,维护法律的尊严”。刘文婕律师表示,她将继续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事业上全力以赴,尽自己的所能,为妇女儿童的维权踏踏实实的做一些有益的工作。
